(一)申办条件:
1.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夫妻有生育能力;②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包括生育多个子女中只存活一个的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终止妊娠的);③夫妻终身自愿不再生育子女;④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
2.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提交以下材料:①户籍证明;②婚育情况证明;③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应提供重庆市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机构出具的有生育能力鉴定结论或终止妊娠手术的证明;④夫妻一寸合影照片2张。
(二)申办程序:
申请。符合申办条件的夫妻应向女方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单位)申请。
核实。村(居、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后,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交夫妻双方所在村(居、单位)签注意见盖章。
审批发证。夫妻或村(居、单位)计生工作人员将有效的申请表及相关的材料分别报送夫妻双方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人口与计生办审查。不符合条件的,退还申请并告知理由。符合条件的,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分别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限:原则上当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