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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办程序


(一)申办对象: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男女公民,外出前须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口计生办申办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年龄在18至49周岁的成年公民;2.离开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的;3.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的。

(二)申办程序:

申请。拟外出者向所在村(居、单位)提出申请,同时备好:①本人身份证;②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③已婚妇女的节育措施证明。

登记。村(居、单位)受理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为其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办证。镇(街道)人口与计生办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办证条件的,应于当日为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人系已婚育龄妇女的,人口与计生办在办证的同时应与其签订《重庆市外出流动人口生殖保健服务合同》。时限:原则上当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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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时间:2006-10-10 14:26:43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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