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县人口计生委公示或确认的奖励优待人员,凡不符合奖励优待条件的,欢迎举报。因举报查证属实的,按规定发给举报人奖励金;对已确认为奖励优待对象的,取消其奖励优待资格;对领取奖励扶助金的,追回奖励扶助金;对农村独生女加分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当年的高考资格和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奖励优待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