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优待基本政策和申报条件
一、重庆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
这是国家自2004年在我市开展的制度试点,是对农村部分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在其年老后由政府发给奖励扶助金,使他们老有所养,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夫妻的关怀。重庆市在此基础上,对生育独生女和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增加发放奖励扶助金。
(一)申请奖励扶助条件
凡申请奖励扶助的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都是本市农业户口;
2.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生育或收养子女;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过子女。生育的子女同时存活的数量不超过2个,现有1个子女或者2个女孩或者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5.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其它条件。
夫妻生育过子女又收养过子女的,子女数合并计算。
再婚夫妻的子女数合并计算。
(二)奖励扶助标准
对审批确认为奖励扶助的对象,每人每年发给600元奖励扶助金;终身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年发给840元奖励扶助金;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其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奖励扶助对象, 每人每年发给1200元奖励扶助金。奖励扶助对象享受奖励扶助金直到身故为止。
二、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残疾家庭扶助制度
这是我市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之后建立的又一项扶持计划生育家庭的新制度,是从2007年开始,对农村独生子女遭遇意外的夫妻,在其步入老年之前,由政府发给扶助金。该项制度的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关怀。
(一)申请扶助条件
凡申请独生子女死亡残疾家庭扶助的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都是本市农业户口;
2.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生育或收养子女;
3.本人及配偶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独生子女死亡或者残疾,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4.年龄在60周岁以下,配偶中女方年满49周岁;
5.符合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残疾家庭扶助的其它条件。
因独生子女残疾申请扶助的,其独生子女应持有残疾人证。
(二)扶助标准
对审批确认为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残疾家庭扶助的对象,每人每年发给600元扶助金,直至年满60周岁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为止。
三、重庆市农村独生女报考市内院校加分照顾政策
这是我市为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改善出生人口结构而制定的一项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的关爱和照顾。
(一)申请高考加分照顾条件
凡申请享受我市高考加分照顾的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其父母都是本市农业户口;
2.本人为父母生育的独生女;
3.本人的父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生育或收养子女。在生育该独生女时没有其他子女,生育该女后又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加分分值
对审批确认为农村独生女报考市内院校加分照顾确认对象的考生,在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5分以内(含5分)视为达线。 |